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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廖千瑩/台北報導〕飽受爭議的有條件颱風照顧假,勞委會火速端出修法版本,目前已送至行政院,預定週四在行政院會審議。根據勞委會的版本,將提供家有十二歲以下或就讀國小子女的勞工,在颱風天停課不停班時可請全薪家庭照顧假,成本由雇主負擔。
南瑪都颱風上班不上課引發民怨,馬英九總統認為公務員有五天有薪照顧假,但一般私營企業沒有這項福利,指示勞委會研議修法。
勞委會邀勞資學政開會後,大幅限縮勞工有薪照顧假條件,不僅須在停課不停班的情況下才能請,且有子女要在十二歲以下、配偶也就業、企業沒有提供天然災害期間托育措施等限制。勞團批評,這種有條件式的颱風照顧假,條件嚴苛,根本請不到。
行政院週四將審議此案,勞委會官員昨說,修法版本與先前不同的是,將子女的年齡限制由「十二歲以下」改為「家有十二歲以下或就讀國小子女」,若有照顧需求,在颱風天停課不停班時,都可請有薪家庭照顧假。
全產總秘書長謝創智說,勞工的颱風有薪照顧假,不應該跟公務員有不同的對待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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